导读:在保险责任中,猝死是否赔付往往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在购买保险时,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并仔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定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获得适当的保障。
在保险责任中,猝死是否赔付往往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在购买保险时,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并仔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定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获得适当的保障。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门卫猝死,涉事保险公司被判全额支付50万保额的民事判决书。
据了解,目前该案件已结案,保险公司方面已支付保险赔偿金50万元。同时,该公司方面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将加强承保及理赔各环节的管控和审核,重点加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力度。未来,也将一如既往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门卫猝死被判全额支付保险金
据判决书显示,2023年5月4日下午4点20分,被保险人在家中突发疾病,无法呼吸,呼叫120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被保险人买的意外险,其中附加险之一为附加猝死保险,保险期限2022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被保险人请求进行赔付时,保险公司则拒绝理赔。
据判决书内容,被保险人投保的猝死保险为附加险,保险责任为猝死,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合同约定,猝死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被保险人的职业应为1-3职业范围,出险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或所处工作状态对应的职业类别超出前述范围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投保公司认为,该案件不属于保险事故,不承担理赔责任。而拒赔的理由主要聚焦在以下两点:第一,被保险人高血压二级,未作尸检,致使无法明确被保险人具体的死亡原因,无法排除高血压诱发脑溢血造成死亡,且未及时通知涉事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第二,被保险人的门卫职业,为4类职业;与投保时纺纱工不符,不属于所承保的职业范围内。
法院判决时认为,在审理过程中,被保险人家属提交了某市急救指挥中心派车单、某市院前急救记录表、某卫生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证明其死亡原因为心肌梗塞,保险公司虽有异议,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死因系高血压相关疾病导致,亦未提出对被保险人进行尸检进一步查明死因,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应当认定被保险人系心肌梗塞突发死亡,符合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附加猝死保险支付保险金的范围,要求赔偿身故保险金50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从事保安职业不属于涉案保单承保范围的问题,被保险人家属提交的山东某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及职业查询记录截屏视频,能够证明被保险人生前担任门卫工作而非保安工作,门卫工作是保险合同约定的3类职业,属于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综上,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家属保险金50万元。
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案件,中国网财经记者向保险公司方面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关于董某李某等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属于正常的法律诉讼案件。由于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的理赔认定,选择法律渠道诉讼解决。本案于2023年11月1日开庭,于2024年1月11日保险公司收到判决书,保险人按一审法院判决执行,并于2024年1月25日支付了保险赔偿金50万元,诉讼费4400元,目前已结案。
对于此类问题,对于保险公司在承保或理赔时,有哪些启示?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公司方面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加强承保及理赔各环节的管控和审核,重点加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力度。出现报案时,第一时间联系客户,进行安抚客户并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安排专人跟进案件,了解客户需求,在保单约定范围内,做好理赔服务。
同时,一直以来保险公司都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一是定期开展消费权益保障活动,及时向社会大众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二是开展承保理赔系列培训服务活动,切实提高应对客户投保和索赔方面的实务技能,提高客户服务体验。三是持续开展理赔绿色服务通道,简化索赔资料并提供上门服务等,对有需求的客户及时支付保险赔付金。未来,该保险公司将一如既往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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